江苏省扬州市委编办建立并落实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促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江苏省扬州市委编办建立并落实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促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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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在基层落地生根,扬州市委明确要求,要率先行动,把建立并完善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管机构编制原则的突破口。扬州市委编办积极作为,在《扬州市机构编制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把起草的过程作为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作为宣传请示报告制度的过程,作为征求意见、统一思想的过程。经过全市上下各部门共同努力,《办法》于2020年5月正式出台。
  一、突出规范性,科学合理设计《办法》体例架构。《办法》从主体、程序、内容等方面逐一做出规范,做到能定量不定性、能定性不泛化,实现程序性规定和实体内容要求双统一。一是规范责任主体。《办法》将请示报告的报送主体统一明确为部门党委(党组)、市或县(市、区)委编委、编办,接受主体统一明确为党委、编委或编办。二是规范报送程序。请示制度方面,规定“三先三再”工作程序,即部门党委(党组)先与编办沟通后再正式动议,部门党委(党组)先研究决定后再报送请示,编办业务处室和分管领导先预审后再提交室务会审议决定。报告制度方面,逐一明确各部门向同级编办报告、编办向同级党委和编委报告、下级编办向上级编办报告的时间和方式。三是规范报送内容。对请示制度提出“1+5”的报送内容要求,即1份请示和5份佐证材料;对报告制度,区分为每年定期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和交办事项按规定时限报告三类,并分别以菜单形式列出应报尽报内容。四是规范问责情形。单列“监督检查”一章,规定了请示报告制度的日常管理要求、请示报告制度核查要求,明确了对违反机构编制请示报告制度,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或漏报、少报、瞒报的处理措施、问责追责和举报受理等。
  二、突出示范性,切实履行编办在推进请示报告制度落实中的责任。编办既是建立请示报告制度的动议部门,更是抓落实、抓执行的职能部门,一肩挑两头,必须在制度的贯彻执行上当表率、作示范。一是把加强请示报告作为落实归口管理要求的首要任务。对面上有影响的重要决策、重大机构编制调整事项以及其他拿不准、吃不透需要提交市级层面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及时主动向市委、市委编委请示报告;按照归口管理的要求,对编办自身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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