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篇】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制度(党建,乡镇、农村、社区)

乡镇机关党支部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范文(1)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只有围绕中心、建设队伍、服务群众,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机关党建工作才能找准定位。x乡党委结合实际情况,以创建“五个好”党支部、打造“四个合格”党员队伍为载体,推动机关党建“四个走在前列”,促进全乡工作高质量发展,运用“基本分”、“扣减分”、“一票否决”制的动态管理办法进行百分量化考评,实行机关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一、积分考核对象
    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普通类、特殊类两个层次。具有履职能力的党员为普通类;退休党员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基本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工作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1)基础分值(60分)
    1、积极参加党支部“三会一课”(25分),请假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各扣2分,旷会一次扣5分;
    2、积极参加每月党支部“5+X”组织生活(20分),请假扣1分,迟到、早退各扣2分,旷会扣5分;
    3、带头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在办公区域与同事交流,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5分),未发挥带头作用一次扣2分。
    (2)激励分值(40分)
    1、积极主动在每周一、重大节假日组织的学习活动中讲党课的(5分);
    2、在党员大会中积极建言献策,意见被采纳的(3分);
    3、积极参与并引导带领群众参加“三学一去”活动的(2分);
    4、积极参加党员远程教育学习,集中学习,学习强国每周上红榜的(每次1分);
    5、引导带领5名群众以上参与每周升国旗的(3分);
    6、能够充分发挥培养联系人职责,定期了解培养对象思想状况,引导带领培养对象积极参与支部志愿活动的(3分);
    7、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队活动的(3分);
    8、主动一对一结对联系流动党员或离退休党员,履行职责每月走访送学,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情况的(5分);
    9、引导带领2名群众以上参与每周国通语学习(5分);
    10、获得学习标兵、工作标兵、市级及以上各类表彰荣誉的(乡级3分、市级5分、地区级8分、自治区级10分)。
    三、扣减分
    1、不服从党组织管理,未完成党组织安排工作,视情况一次扣5-10分;
    2、不按时缴纳党费每次扣2分;
    3、参加周一升国旗等活动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2分,无故旷到不参加的,一次扣5分;
    4、凡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任意一条的,一次扣5分;
    5、直系亲属非法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本人未加劝阻,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10分;
    6、拖欠国家、集体、他人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一次扣10分。
    7、不团结邻里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扣5分。
    8、因公事请假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不增不减,以公事假条为主,没有假条的按照请假,一次扣1分。
    9、学习强国上黑榜,一次扣2分。
    四、一票否决
    有下列严重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积分清零,并从严处理:
    1、六个月以上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的。
    2、本年度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的。
    3、涉黄、涉赌、涉毒,盗窃公私财物、聚众斗殴,或因违法违纪被追究刑责和处分的。
    4、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和传播邪教的。
    5、私抢滥占耕地、违章建设的。
    6、交通肇事受到处罚的。
    7、蛊惑煽动群众或者主动聚众上访的、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
    8、包村联户工作中存在重大隐患、重大失误、越级上访的。
    9、被举报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五、评分办法
    (一)积分制满分为100分,依据积分办法进行得分。
    (二)总积分为积分与奖(扣)分之和。
    (三)总积分100分以上(含100分)为优秀;总积分90-100分(含90分)为良好;总积分80-90分(含80分)为一般;总积分80分以下为差。
    六、组织实施
    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每季度一次在党务公开栏和党员微信群里公示,每年评定一次,年终总评,考核以总评积分为准。评定结果应在各支部党务公开栏和党员微信群内公示。
    七、积分运用办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将与年度的评先选优活动结合起来。在确定年度优秀党员时,以总积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的优秀党员为对象。
    
x镇x居委会“十二分制”党员积分管理的制度范文(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党员综合素质定期分析制度,逐步形成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我村实际,决定实行党员“十二分制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目标,发挥党支部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主体作用,建立完善目标明确、措施得力、激励有效、监督到位的积分管理体系,探索创新具有时代特点、贴近党员实际、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党员发挥作用途径,引导党员在推进乡村振兴中当先锋、作表率,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濮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内容程序
    (一)积分内容
    推行党员积分管理,重在引导党员对照“四个合格”、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在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政治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规,是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是否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2.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自觉履行党员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
    3.品德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否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否讲文明树新风,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4.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考查党员是否保持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是否带头执行组织决定,特别是重点考查农村党员带头创业致富、带领群众脱贫致富方面的表现,社区党员为居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方面的情况。
    (二)积分项目
    党员积分一般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总分为12分,由违规减分、贡献加分、一票否决三部分构成。违规减分以12分为底线,贡献加分不设上限,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违规减分。针对党员不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日、交纳党费等情况进行减分,规范党员日常行为。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三会一课”、党员主题活动日、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每次减2分,请假每次减1分;外出党员要通过濮阳党建云平台、党建微信群等参加网上组织生活,主动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每年必须回村(居)参加2次以上支部党员大会等组织生活,每少一次减6分。不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一次减3分。民主评议党员,确定为基本合格的,一次减6分。
    (2)不执行集体决策、不服从集体决议、不做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一次减4分。
    (3)参与封建迷信、宗教活动、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红白事大操大办、非法上访、拉票贿选等不正当活动,视情况减2-12分。
    2.贡献加分。针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公益事业、开展志愿服务、扶贫帮困、见义勇为等情况进行加分,激励党员发挥作用。
    (1)在招商引资、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环境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党员群众认可度高,受到上级党委肯定的每次加2分。
    (2)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在联系服务群众中作用发挥显著的,每次加1分。
    (3)带头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受上级党委肯定的,每次加3分。
    (4)个人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党员群众好评的加1分,受乡级表彰的加2分,受县级表彰的加3分,受市级表彰加4分,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
    3.一票否决。设置一票否决项,突出强制性,以全面从严治党为遵循,主要体现党员违纪违法和“不在组织、不像党员、不起作用、不守规矩”等其他严重背离党员标准的情况,包括有吸毒、淫秽、嫖娼等行为,参加邪教组织,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判处刑罚等。
    (三)积分程序
    每月利用党员主题活动日对党员进行记分,并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评议,接受党员群众的查询、监督。
    1.积分告知与申报。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履行义务、遵守纪律、发挥作用等情况,及时对党员的积分事项进行登记。对于需要党员本人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结合党员主题活动日,组织党员申报。对于党支部不掌握、党员本人无法提供依据的积分事项,可由受惠群众证实积分。党支部要明确积分员,建立积分台账。积分员由支部书记兼任。
    2.定期汇总反馈公示。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对党员积分进行一次汇总审核,并逐人反馈审核意见,接受党员的申辩、问询。审核意见经确认无误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审核结果由党支部存档。
    3.年底开展综合评定。每年底,党支部对党员全年积分进行汇总统计和分类排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结合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作为评价其现实表现的主要依据,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并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每名党员的评定等次。党员年度积分和评定等次情况要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并作为日常管理材料存入党员档案。同时,党支部要对积分管理资料进行归档,对年度积分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查找差距,制定改进措施。
    (四)积分运用
    坚持表彰先进、惩戒后进,对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灵活运用,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凡减分达到6分的党员,由支部进行提醒教育;减分达到9分的,由上一级党委进行警示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讨;减分达到12分的,作为不合格党员,按程序做好转化、劝退、除名等组织处置工作。
    三、保障措施
    用好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各项措施,努力为积分管理创造良好条件,提供有力保障。
    (一)严格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把严格组织生活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关键抓手,全面推行基层组织生活“落地工作法”,依托每月“党员主题活动日”,落实月末提醒谋划及每月党建例会制度,把“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组织生活集中在“党员主题活动日”开展,全程记实留痕,引导党员在严格的组织生活中锤炼坚强党性、提高素质能力,推动积分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积极搭建党员发挥作用平台。坚持把搭建载体平台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一编三定”、承诺践诺、志愿服务和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等制度,积极探索创新党员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为开展积分管理创造条件。
    (三)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坚持把不合格党员处置作为推行党员积分管理的刚性约束,把党员参加积分管理情况作为考察党员平时表现的重要依据,结合日常工作、学习各方面表现,对照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客观分析、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稳妥有序地做好处置对象的教育转化和思想工作。
    
农村地区基层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范文(3)
    为切实加强对各乡镇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量化积分考核办法。
    一、量化考核对象
    农村全体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划分骨干类、普通类、流动类、特殊类四个层次。村“两委”成员为骨干类;在支部辖区内工作生活,具有履职能力的无职党员为普通类;长期外出流动党员为流动类;年龄在70周岁以上,长期生病或丧失部分能力的党员为特殊类,经党支部讨论后可不纳入积分对象。
    二、量化积分考核标准
    积分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实行百分制,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80分)和年度民主评议积分(20分)两部分。
    (一)日常行为积分(80分)
    为各类党员都适用的项目,内容为履行党员基本义务情况和日常生产生活中带头发挥作用情况。
    履行党员基本义务(20分)
    1、按时参加会议(5分)。能够按时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和村党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2、服从组织安排(5分)。组织纪律观念强,认真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对完不成分配工作任务的扣分,不做分配工作的不得分;发表或传播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不得分。基础分2分。
    3、主动缴纳党费(5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不按标准或不按时交纳的扣2分;超过半年补缴的该项不得分,不缴纳党费的扣5分。
    4、热心公益奉献(5分)。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文体宣传活动。热心扶贫帮困事业,积极参加助困、助学、助残慈善事业活动。联系结对困难家庭、规正人员、其他重点人员或年老体弱的独居老人。基础分2分,有以上行为的酌情加分。
    带头发挥作用(60分)
1、带头学习提高(12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学习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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