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全区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状况
    1、大气质量:截止2023年11月30日,我区PM2.5平均浓度为37.5微克/立方米(考核数据),较去年同期上升2.4%,空气优良天数为249天(省控站数据),较去年同期减少33天,空气优良率74.6%,较去年同期下降11.7%,PM2.5预计能够完成政府绩效考核控制目标和生态补偿考核控制目标。
    2、水环境质量:市考核XX区3个地表水生态补偿断面颍河、泉河2023年目标任务Ⅲ类,黑茨河IV类。根据共享数据统计,1—9月份,3个断面平均水质均为Ⅲ类,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体比例100%,无劣Ⅴ类水体,完成目标任务。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3、土壤质量:我区全年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保持稳定。没有污染耕地和污染建设地块。没有需要治理或修复项目。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开展情况
    1、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常态化开展重点区域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继续聘请2家第三方公司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区级自查工作,采用颗粒物雷达扫描、省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微型空气自动监测站点相结合的方式,对大气污染源进行精准溯源。对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现场督查整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在“XX区大气专项督查群”中向相关单位交办。截至目前我区排查发现大气污染问题546个,其中扬尘源408个,生活源80个,工业源29个,移动源29个。二是持续开展烟花爆竹大盘香禁燃禁放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XX区2023年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工作方案》、《XX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的通告》,成立了区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实施统一指挥、协调、督查、指导全区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禁燃工作,建立有效工作机制。三是常态化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XX区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实行区级领导联系包保镇(街道、园区)和区直单位督查巡查制度,成立8个督查组、2个巡查组和1个监察组,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督查巡查组副组长,在禁烧重点时段,区督查巡查组每天开展不间断的督查巡查。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区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在重点时段抽调专人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核销焚烧火点。四是切实强化工业源管控。持续推进砖瓦企业排查整治加快推进砖瓦企业升级改造,对于按期完成升级改造且满足标准要求的砖瓦企业,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每季度对正常生产的砖瓦企业开展一次执法监测,已完成对我区3家砖瓦企业的全覆盖执法监测。制定《XX区“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以城乡结合部、城镇建成区已拆迁闲置工地以及工业园区内厂中厂、镇村闲置车间等为重点,对全区范围内的所有“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共排查散乱污企业57家。五是强化臭氧污染防治。指导帮扶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1吨及以上企业加快实施“一厂一策”,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实施重点行业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指导企业加强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继续开展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共排查涉VOCs企业问题36个,已完成整改36个。六是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开展绩效分级,实施“一厂一策”,对全区103家重点企业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实行分级应急减排措施,遇到重污染天气,及时响应,严格督查巡查,确保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七是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工作。联合交警部门组织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在物流园、集散地等车辆集中区,开展监督抽测,依法查处驾驶排放不合格车辆的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共抽测129辆柴油货车,其中7辆不合格,共处罚1400元。八是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严格执行已划定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严禁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在控制区内使用,对在用机械开展尾气监测,依法查处超标排放行为。截至目前累计共登记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1504台,2023年年度新登记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102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监测106台,检测结果均合格。
    2、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继续实施乡镇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1-9月,各断面平均水质均达标。会同区财政部门,对8个乡镇考核断面水质达标及补偿赔付资金情况按月进行通报。二是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加强38个入河排污口巡查检查,按季度开展14处入河排污口配套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确保达标排放。周棚、邵营、姜堂3个集镇完成了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截污工程建设。三是规范饮用水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定期对茨淮新河饮用水源地开展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推进整改,确保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完成了22个乡镇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调整。加强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按月对22个农村水厂开展水源水水质监测工作,并将水质情况函告有关部门。四是落实《阜阳市淮河流域水质提升实施方案》。完成了《阜阳市XX区黑茨河水质提升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评审,方案已按要求报送市级部门。五实施淮河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辖区淮河主要支流颍河、茨淮新河、泉河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人工排查48个入河口,必要的进行了水质监测;对上级航拍的49个疑似点位进行了现场核查。五是组织实施农村净水攻坚行动。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的实施方案》(泉环委办〔2023〕11号)、《阜阳市XX区农村净水攻坚行动方案》(泉农工组〔2023〕10号),将全区净水攻坚行动纳入乡村生态振兴专项小组工作职责范畴,成立XX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净水攻坚行动。2023-2025年共34条农村黑臭水体按计划分三年实施,2023年计划治理的10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已全部完成,完成闻集镇尚营村、滑集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4%。组织各镇办园区对省卫星遥感发现的167条疑似黑臭水体进行全面排查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我区新增两条黑臭水体,分别纳入2024年和2026年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计划中。
    3、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开展土壤重点监管企业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我区5家土壤重点企业开展污染隐患排查工作,编制了隐患排查技术报告并报备案。指导5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年度自行监测。经排查XX区没有发现较大土壤污染隐患。二是加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管控。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科学合理规划土地用途,协调区自规分局等有关部门加强“一住两公”地块开发利用联动监管,目前我区有13家“一住两公”项目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并通过市级评审,全部是无污染地块。三是开展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按照省、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督促指导土壤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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