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研究,成立调查组,于月日对县人民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先后深入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听证室等地,以实地查看、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县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运行情况展开调查。通过调查基本掌握了工作开展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县检察机关充分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人民意愿、体现时代需求的重大意义,更新司法理念,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县依法全面实施。
    (一)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自《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县人民检察院从担当政治责任着眼,加强推进落实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适用范围、审查逮捕、起诉环节切入及程序适用等多方面着手,通过召开党组会、检察委员会,多次就全面开展适用、加强规范适用、提高适用质效等进行研究,出台《康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细化工作措施,推动责任落实。并主动加强侦、诉、审环节的衔接,主动与县法院、县公安局联系沟通,通过召开办案人员联席会议,个案办理工作协调协商座谈会,促进政法各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稳步实施。
    (二)着力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质量。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核心,查明案件事实,完善案件证据,解决案件定罪量刑争议问题,着力加强规范适用。依法保障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获得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告知相关法律规定,开展认罪悔罪教育,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联系值班律师,见证具结过程,让认罪认罚的每一名犯罪嫌疑人均能获得法律帮助。采取组织专题培训、召开分析研判会、开展典型案例交流等多种形式提升检察官量刑建议能力,量刑建议质量稳步提高。年以来,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件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案件人,适用率为%,年度适用率分别为×%,年度确定刑建议率分别为2.94%、25.35%、75.56%,年度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为100%、97.22%、94.9%,实现“两提高一降低”目标。2022年办理的件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件,占比64.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件,占比35.5%。做到了制度应用尽用,取得了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的效果。
(三)充分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坚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为促进犯罪嫌疑人弃恶向善,减少社会对抗,将其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因素。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案件,高度重视被害人诉求,依法听取被害人意见,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促成认罪认罚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通过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例如,在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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