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100条

党纪学习教育应知应会知识100条
    1.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时间: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4月3日,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党纪学习教育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2.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意义: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3.党纪学习教育的目的: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
    4.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5.党纪学习教育的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6.党纪学习教育的工作要求:要压实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
    7.党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第一个答案:让人民来监督政府),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8.自我革命的“三个重大问题”:“为什么要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为什么能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怎样推进自我革命”的重大问题。
    9.推进自我革命“九个以”的实践要求:在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实践中需要把握好九个问题,即:以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为根本保证,以引领伟大社会革命为根本目的,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以跳出历史周期率为战略目标,以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为主攻方向,以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有效途径,以锻造坚强组织、建设过硬队伍为重要着力点,以正风肃纪反腐为重要抓手,以自我监督和人民监督相结合为强大动力。
    10.***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定位:***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二十一世纪马克思主义,是中华文化和中国精神的时代精华,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11.“两个责任”: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主体责任体现在党委(党组)对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负总责,抓全局、把方向、促落实。纪委要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既要履行协助职责,又要落实监督责任,促进、推动、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12.“三严三实”:是指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要发扬钉钉子精神,保持力度、保持韧劲,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断取得作风建设新成效。
    13.“四风”问题: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在形式主义方面,主要是知行不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在官僚主义方面,主要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在享乐主义方面,主要是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逐名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在奢靡之风方面,主要是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骄奢淫逸,甚至是以权谋私、腐化堕落。
    14.“七个有之”: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也有之。
    15.“四个聚焦”:聚焦党的政治建设,重点整治政治立场不坚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不健康等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聚焦纪律作风,重点整治漠视党章、背离党规,心无敬畏、口无遮拦、行无忌惮等问题,强化对干部网络言行的政治引领和规范约束;聚焦斗争精神,重点整治斗争意志不坚定、斗争本领不强、监督执纪执法宽松软等问题,将不适合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干部坚决调整出去;聚焦责任落实,重点整治治理不严、全面从严不力等问题,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把严的要求传导到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16.全面从严治党探索出依靠党的自我革命跳出历史周期率的成功路径: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守自我革命根本政治方向;二是坚持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淬炼自我革命锐利思想武器;三是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严明纪律整饬作风,丰富自我革命有效途径;四是坚持以雷霆之势反腐惩恶,打好自我革命攻坚战、持久战;五是坚持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凝聚力,锻造敢于善于斗争、勇于自我革命的干部队伍;六是坚持构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制度规范体系,为推进伟大自我革命提供制度保障。
    17.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18.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原则:(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群众路线;(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4)坚持严的主基调,全面从严、一严到底;(5)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6)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19.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把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责任。
    20.纪委常委会、常委、驻会常委:常委会,即:“常务委员会”的简称,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全会闭会期间主持经常工作。常委,即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包括书记、副书记和常委会其他委员。驻会常委,是指组织人事关系在本级纪委机关的常委。
    21.纪检监察双重领导体制:根据《党章》和《监察法》有关规定,纪委监委在同级党委、上级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同时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
    22.纪律检查:是“党的纪律检查”的简称,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为维护党的纪律,依规依纪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的监督、执纪、问责活动。
    23.纪律检查建议: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就所涉及的人员或组织,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向有关部门党组织提出的处理建议。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存在管党治党责任不落实等问题的,必要时也可以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24.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违纪,指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行为。职务违法,指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违反职务法律法规规定,虽不构成犯罪,但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职务犯罪,指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依照刑法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
    25.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党和国家为提高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国家清廉建设而实施的一系列改进党风政风活动的总称。
    26.党风:即党的作风,是党的无产阶级性质和世界观在党的工作与活动中的表现,是全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体现党性原则的一贯态度和行为。
    27.政风:行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态度与行为。
    28.党风政风监督:指通过加强综合协调、综合分析、专项检查及工作指导等方式,监督发现并督促解决党风政风类问题,积极推动锻造优良党风政风,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并带动社会民风持续好转。
    29.问题线索:指反映党组织、党员或监察对象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的线索。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过程中发现、巡视巡察过程中发现以及其他单位移交是问题线索的主要来源,但信访举报不能等同于问题线索,只有经过初步筛选,去除无实质内容件后的信访举报件才能称为问题线索。
    30.问责:党委(党组)、纪委及派驻(派出)机构、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责权限,追究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
    31.202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最新版的《党纪律处分条例》是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修订,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共3编11章158条。
    32.党的“六大纪律”: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3.2023年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规则:(1)如适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2)如同时适用新旧条例进行党纪处理,应表述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2015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x条之规定”,能具体到款、项的还应写明款、项。(3)如需引用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处分以及合并处理、先处后移、违纪所得收缴等条款,应引用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条款。(4)对于跨越新修订条例施行日期的违纪行为,在具体适用条例时,应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三个原则:一是对2024年1月1日后发生的违纪行为,一律适用新修订条例。二是对2024年1月1日前发生的违纪行为,应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一般情况下适用违纪行为发生时的规定处理,只有新修订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才适用新修订条例处理。三是对开始于2024年1月1日以前,继续或者连续到2024年1月1日以后的行为,应当适用新修订条例。需要注意的是,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纪法衔接条款系实体性条款,应适用上述原则。
    34.2023年版《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新增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条例》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要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是近年来执纪监督中发现的较为典型的一类问题。政治骗子手法多样,花样翻新,主要表现为:一是惯于身份伪装,有的冒充领导干部或者领导干部的亲友、身边工作人员,有的自称“关系通天”“上面有人”,等等;二是擅长行为包装,有的伪造与领导干部的合影、乘坐高级轿车、出入高档饭店,有的以传播政治谣言方式制造掌握“内部信息”的假象,有的甚至伪造公文材料,等等;三是善于攻心、“围猎”,有的吹嘘能找关系帮人跑官要官,有的自称能帮违纪违法干部说情消灾、抹掉问题、逃避追究,等等。有些政治骗子的手段、说辞并不高明甚至十分拙劣,但仍有党员领导干部信以为真,奉其为座上宾,甘于被其利用、欺骗,甚至主动结交,说到底是为了提拔重用而热衷搞旁门左道,信奉所谓“潜规则”而找“门子”,从而被迷住了心窍,本质在于投机钻营。从执纪执法实践看,不少严重腐败问题背后有政治骗子的身影。当前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尚未彻底根除,其中一个表现就是错误思想观念仍然根深蒂固,遇事习惯走“特殊门路”、享“特殊照顾”,模糊是非边界,也为政治骗子提供了条件。结交甚至充当政治骗子,严重污染政治生态。对此类具有严重政治危害的非组织行为进行坚决惩治,有利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做到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
35.2023年版《党纪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新增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条例》新增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行为的处分规定。***总书记指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要求,也是十分重要的政治要求;强调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新征程上推动高质量发展,不能穿新鞋走老路,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应当说,大多数干部能够积极适应新的发展要求,但也有一些干部跟不上,这其中,有的是能力不足或者工作作风问题,但也有不少是因为政绩观错位造成的。实践中,一些领导干部忘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私心杂念作祟,醉心于获取升迁资本,喜欢“做秀”而不是“做事”,热衷于“造势一时”而不是“造福一方”,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造成严重危害。比如,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盲目举债、寅吃卯粮,违法违规或者变相举债融资形成的隐性债务问题突出,或者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大搞低层次重复建设,等等,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作出本款规定,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贯彻党中央要求,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同时,《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原来的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并规定为从重加重处分情形。主要考虑是,搞劳民伤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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