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委编办创新管理“七动法”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宁波市海曙区委编办创新管理“七动法”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
推进机构编制法定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宁波市海曙区委编办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创新示范带动、宣传促动、机制推动、依章行动、智慧联动、多方互动和正向驱动“七法”,做好压实责任、加强宣教、规范程序、建章立制、数字监管、凝聚合力和分类施策“七篇文章”,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是示范带动法:“领导一带动,个个不落空”。坚持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机构编制工作重要论述这一主线,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管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条例》和“三定”规定、监督检查等配套法规为重点学习内容,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区委编委会先后开展领导示范学、专题研讨学、视频辅助学等各类学习活动。将《条例》纳入全区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督促各部门党委(党组)切实履行抓好机构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条例》列入区委党校主体班次课程,邀请市委编办领导进行专题授课,引导全区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全面系统学习,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增强机构编制纪律意识和政策意识,更好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创新推出机构编制法规政策部门“一把手”函告制和纪检组长告知制,宣传机构编制政策,函告部门机构编制情况,借力纪检监察部门督促规范管理。
  二是宣传促动法:“政策一口清,纪律不含糊”。发挥机构编制部门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管理“领头雁”效应,充分利用门户网站推送、印发机构编制政策文件汇编等渠道,积极开展全区机构编制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目前已向全区各部门、各镇(乡)街道“一把手”发放《条例》释义,自主编印“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两类政策法规汇编累计近1000份,逐步增强全区各部门单位机构编制规范化、法治化意识,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条例》做好机构编制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对接组织部门、司法部门,将《条例》等内容纳入组织人事干部考试和“普法”考试题库,有效推动《条例》在各部门单位落地生效;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在海曙机构编制门户网站、组织人事干部群等平台,以推送《条例》小程序、动漫宣传片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确保宣教多样化、全覆盖。结合开展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等活动,赠送《条例》、《条例》释义和相关《宣传手册》,不断扩大《条例》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三是机制推动法:“程序一条链,管理不松懈”。对机构编制业务进行全流程管控,加强事前审查、事中监管和事后督办,形成闭环管理。严格机构编制请示事项报送主体、范围、格式,将申请内容划分为职责、机构、机构规格、编制、领导职数、编外用工指标调整等六大类,规定各部门(单位)为党委(党组)名义报送机构编制事项申请,同步报送机构编制现状、定岗定责定人表、起草说明、党工委(党组)会议纪要、调整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做到“一事一报”。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合法合规性审查,运用“增编减编‘八法’”,充分论证部门请示事项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避免核编用编的随意性。将监督检查工作贯穿全过程,特别是对部门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业务开展情况和违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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