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关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调研报告

   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核心就在于法治化。202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思想,以营造公开透明、自由平等和开放包容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并且贯彻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积极推动**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22年,**营商环境指标得分为**分,高于全省平均分,在全省**个市中排名中等偏上,并且一级指标中有**项处于中上游水平。自2018年开始进行营商环境国评以来,**在全省的位次稳步提升。**市委工作会议提出,“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两个确保”的提出,谋划了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明确了现代化**的奋斗目标,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目标和总纲领,为今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路径,对于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和期待也更为迫切。
   一、“两个确保”视域下**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
   从营商环境、法治化、“两个确保”之间的关系来看,三者之间是密切联系、相互依赖,又相互保障的关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良好的营商环境又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而优化营商环境的核心则是法治化。因此,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实现“两个确保”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
   1.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法治化营商环境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之间,从本质上讲是法治和经济的关系。法治和经济密不可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向纵深推进,越来越需要法治的维护和保障,只有法治下的市场,才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推动经济的高质量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其基本特征就是由高速发展阶段进入到高质量发展阶段。在高质量发展阶段,原有的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发展动力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市场成为配置资源的最主要方式,发挥着决定性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竞争,市场的优胜劣汰已经成为无法扭转的发展趋势。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营造公平、宽松的竞争氛围,推动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良性发展,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生产要素的高效运转,就成为重中之重。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成为这种转型必备的先决条件,而法治化更是实现转型成功的重要保障。因此,积极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是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生产效率,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然趋势。
   2.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之间,本质上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是对立的,我们不能把二者割裂开来,既要尊重市场规律,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使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地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是**确立的奋斗目标。“两个确立”奋斗目标的实现,一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营商环境是一个综合、复杂和有机的体系,不仅市场经济理念、社会契约精神、公平竞争环境会影响营商环境,而且政府的依法行政水平、公共服务能力、公共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以及成熟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同样也会影响到营商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3.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推动**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保证。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本质安全之间是经济与政治的关系,经济与政治是密切联系着的,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经济决定政治,政治又对经济具有巨大的反作用,影响或推动着经济的发展。2022年召开的**市委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本质安全”的理念,同时强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前提”。“本质安全”理念的确立,对于建设**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两个确保”奋斗目标的实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也就成为推动**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保证。第一,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充分利用法治的力量维护市场经济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和深入发展,为**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法治和政策基础。第二,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利于法治政府自身的建设,推动和促进政府及时回应市场和市场主体呼声,广泛征求市场意见,加强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市场稳定和社会安全。
   二、**在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和积极成效,但与中央的要求相比,与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的期盼相比,与先进地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
   1.公正执法水平依然不高。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涵和基本要求。随着**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得到了明显改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升,但与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相比,公正执法水平依然不高的情况客观存在。第一,执法不规范现象依然突出。《**市营商环境条例》第49条至54条对监管执法行为有明确规定,但执法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特别在基层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有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情况,甚至违反法定程序,不作为、乱作为,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这些执法不规范现象,不仅严重侵害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活动,侵害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同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破坏了**营商环境的法治化进程。第二,简单执法“一刀切”问题还比较突出。由于执法理念尚未完全跟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再加上一些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不高,因此在执法过程中机械进行“一刀切”式执法。第三,行政执法监督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是保证公平公正执法的重要途径。对照**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目标和要求来看,目前对执法者行政执法的行为和过程进行约束的力度还远远不够,需要进一步推动市、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加大行政处罚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司法公正仍待加强。近年来,**司法机关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加强对司法行为的规范,全面落实促进司法公正,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司法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市场主体对司法公正的期待相比,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第一,司法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在涉企案件立案、侦查等环节,违法立案、超期办理、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等现象时有发生,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当影响,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约束。第二,涉企审判执行质效还需提升。目前,**市级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尚未建立;各地府院联动机制发展不平衡,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变现难、清偿率低等问题依然突出;知识产权案件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民商事案件监管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机械办案、审理周期长等问题。另外,司法中的地方保护现象依然存在。
   3.政务服务效能有待提高。当前,**在资源配置、市场竞争和公共服务方面,重行政手段和行政干预的传统习惯做法依然存在,导致政务服务的效能低下,表面上看是政府管理或政府体制的问题,实质上依然是法治的问题。第一,政务服务进“一门”落实不到位。当前,市级未实行政务集中服务,部分市、县在车驾管、出入境、公积金、不动产、社保医保等政务服务事项上也未实现政务集中服务。第二,“一网通办”没“全通”。目前,网上政务大厅服务功能尚不完善,网络响应时间长、办事程序烦琐、缺少人性化交互,许多业务仅处于提供办事指南、资料下载阶段,在线办理仅能提供在线预约功能,全程网办事项少。基层一些地方政务公开不标准、不规范,办事服务不透明。第三,“一窗通办”推进慢。跨部门“一窗通办”事项覆盖面不广,大部分市县“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事项还不多,群众办事还得“多头跑”。第四,数据共享不充分。目前,“信息孤岛”现象依然存在,部门之间特别是部分国家和市级单位专网还存在数据壁垒,业务系统和数据未实现互联互通,一些跨部门联办业务缺乏共享数据支撑。第五,审批难问题依然存在。目前,**个别市、县在审批流程设定时存在剔除应有的技术审查环节和时间搞体外循环的现象。有的地方工程建设领域审批程序复杂,如水气暖管网铺设工程需要的规划、施工、占用道路等审批涉及多个部门,没有实现并联审批,时间长、效率低。
   4.公共法律服务的多元供给有待加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的多元供给渠道和供给能力建设。目前,在这个方面**依然存在不同程度的短板。第一,法治宣传的针对性和创新性不够。从宣传内容上来看,不能有的放矢,针对性不够、系统性不足;从宣传对象上来看,偏重于对机关干部的宣传,对于市场主体的宣传做得还不够;从宣传形式上来看,依然热衷于依赖传统媒体和陈旧的宣传方式,而对于大家喜闻乐见又传播便捷的新媒体利用较少,从而导致最终的宣传效果不理想。第二,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的问题仍然存在。目前,**在资源统筹力度、开拓创新领域、供给服务水平、品牌集聚效应及群众的感知度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提升。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涉外高端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才仍比较缺乏。第三,法律服务能力不足。**在大型企业破产重组,法律服务能力方面尚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一般法律服务精准性不够,企业需求不大;法治体检成效不明显,法律服务方式亟待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等涉企专项法律服务团队缺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三、“两个确保”视域下**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对策
   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又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更是确保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确保高水平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因此,致力于打造一流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优”无止境,永远在路上,只有起点,没有终点。
1.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供给。目前,**营商环境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建成,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法规(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到地方性法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各设区市人大制定的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生效的地方性法规,形成了从上位法到下位法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也要充分认识到,与**致力于打造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法律法规供给。第一,进一步修订完善地方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树立“立法先行、引领改革”的崭新理念,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针对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及时通过立法进行规范。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针对现有条例当中的有争议条文、规定等,**市人大作为立法机关要及时予以修改修订,进一步完善。同时,对在**营商环境建设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必要进入立法视野的,也要积极推进立法。二是强化涉企有关领域立法。以政府或部门工作方案、行动方案和通知形式下发的一些行政指导性文件,比如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意见等,由于规范性及法律约束效应不够明显,导致适应性、稳定性和效力性不如法律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应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第二,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立法质量。为使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等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为**营商环境建设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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