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篇)关于2023年税务局工作汇报材料汇编

关于2023年税务局工作汇报材料汇编
(6篇)

篇1:

关于2023年税务工作报告稿

为确保“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持续稳固落实,巩固拓展政策成效,财产和行为税科抓牢工作目标、抓实工作环节、抓细后续管理,组织开展2022年度“六税两费”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工作,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信心。

一、抓牢工作目标,压实政策落实责任

一是印发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省局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六税两费”政策落实工作实际,制定《2022年度“六税两费”政策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举措。二是成立工作专班。抽选12名全市财产和行为税、社保和非税条线业务骨干成立“回头看”工作专班,组织专班成员政策培训准确掌握执行口径,便于精准判断核查疑点,为专项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市县两级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重点排查应享未享疑点数据、错误享受疑点数据和白名单数据,以本次回头看为契机,将“六税两费”落实情况摸清、摸透,做到应享尽享,避免违规享受,及时化解风险。

二、抓实工作环节,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

一是积极动员部署。完善工作流程,做好税收大数据平台白名单数据的提取、分类、部署、下发工作,协助基层排查疑点数据。二是大力宣传辅导。市局层面组织专班人员集中培训,提升“六税两费”政策掌握的精准度;县区局层面通过集中培训、学习兴税平台等多种方式强化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通过纳税人课堂、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等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三是严格自查自纠。组织县区局根据“回头看”实施方案要求,系统排查2022年度“六税两费”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重点核查白名单中情况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对存在“应享未享”和“不应享受而享受”情况立即整改,针对特殊情况要留存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做好统计备案。四是集中复查审核。依托大数据平台提取2022年白名单数据3432条,组织“回头看”专班人员开展交叉审查,随后交换审查意见着手整改,市局通过大数据平台督导整改情况,建立重点问题清单,逐一销号管理。

三、抓细后续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做实立查立改。对应享未享和错误享受疑点数据开展常态化监控,将其纳入直考分局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督促自觉正视问题、解决问题,创新监督措施和落实机制,做到立查立改、日清日结。二是梳理备查资料。对于本次“回头看”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发生原因,对症下药总结处理方法,特殊情况留存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重点总结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在全市开展总结交流,继续夯实工作基础。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检查成果,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自检自纠常态化机制,每半年定期开展一次“回头看”专项工作,关键时间节点随时开展“回头看”专项工作,持续推动落实工作中应享未享、错误享受问题“零”发生,把“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持续稳固落实落地,助企纾困解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为确保“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持续稳固落实,巩固拓展政策成效,财产和行为税科抓实动员部署、宣传辅导、自查自纠和复查审核等工作环节,形成管理闭环,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提振市场信心。一是积极动员部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流程,明确专班人员,做好税收大数据平台白名单数据的提取、分类、部署、下发工作,协助基层排查疑点数据。二是大力宣传辅导。市局层面组织专班人员集中培训,提升“六税两费”政策掌握的精准度;县区局层面通过线下集中学习、线上平台培训等多种方式强化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岗税务干部的政策提升培训,通过纳税人课堂、微信公众号、税企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强化对纳税人的政策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三是严格自查自纠。组织县区局系统排查2022年度“六税两费”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重点核查“白名单”中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对存在“应享未享”和“不应享受而享受”情况立即整改,针对特殊情况要留存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做好统计备案。四是集中复查审核。提取2022年白名单数据3432条,组织各县区“回头看”专班人员开展交叉审查,发现问题数据383条。市局通过大数据平台实时督导相关县区局整改,建立重点问题台账,逐一对账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实效。在省局组织的各地市交叉互查中,全省共确认“六税两费”问题数据997条,我市仅有1条数据(已整改)被确认为问题数据,问题率为0.2%,在各地市中问题率最低,全省排名第一。

篇2:

关于2023年税务工作汇报

2023年以来,第三税务分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市局工作部署,持续强化涉税数据采集应用,推进风险分析识别,提高风险应对质效,税收数据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推进税收风险一体化防控监督工作

按照市局党委谋划部署,组织筹备召开4次例会及座谈会,各县区局先后召开推进会、工作会等40余次,全系统上下协力推动税收风险一体化防控监督走深走实。一是探索内外部税收风险一体化防控监督方法。全面总结税收执法中面临的基础管理、税费流失、政策落实等八大类风险,系统梳理风险事项、指标模型等六类清单,找到了夯基础、严执法、防风险的有效举措;二是构建协同联动的防控监督机制。通过制定《意见》,明确工作思路;印发《通知》,细化推进举措;优化领导小组组成、设置专项工作组,厘清职责;下发《专项考评方案》,强化目标导向;各类税收风险识别、监控、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三是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防控监督格局。市县两级风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防控监督职责明确、协调有力,市、县、分局三级责任传导紧密、目标方向一致,基本实现税收风险“识别、监控、处置、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四是动态更新税收风险库(事项)清单。结合2022年下发的第一批、第二批税收风险库(事项)清单以及可用于税收风险防控监督软件查询功能清单,整合更新下发税收风险事项清单共596项,其中:基础管理事项风险17项、法治管理事项风险13项、税法(费)遵从风险194项、增值税发票风险21项、政策落实风险117项、税收执法风险228项、数据安全风险6项。五是开展编写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事项。组织各单位对照征管操作规范,持续梳理规范各项基础事项,形成完整操作指引,经各单位上报整理,县(区)局、机关各科拟开展编写的税收征管操作规范事项清单分别为57项、42项。

二、扎实做好税收风险任务统筹推送及应对质量提升

截至目前(6月25日),共统筹推送总省市三级风险任务110批次2613户次,入库风险税款1.59亿元,滞纳金1912.92万元。其中省局2023年“一户式”综合风险任务第2批_V002(银行抵债任务)入库税款753.83万元,入库滞纳金32.29万元;省局2023年税收风险任务第2批快速反应_V001_Z(增值税发票虚开虚抵任务)入库税款39.33万元,入库滞纳金9.6万元。切实发挥绩效导向作用,根据制定的风险任务准期办结率、风险任务应对反馈规范率、风险任务应对成效率、风险任务成效准确率四项直接考核管理分局指标,协同落实省局风险管理考核指标,严抓税收风险任务质量,努力将上级风险分析成果转化为风险税款成效。

三、深入开展加油站行业风险分析核查

以全国成品油行业治理为契机,坚持全行业分析排查与重点打击突破相结合,深入实施加油站行业精准监管,重点对305户民营加油站进行税收风险分析核查,组织入库税款3408.5万元,同比增长313.22%,其中,查补税款2353.90万元,占比69.06%,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税源底数清。摸清全市各类加油站共428户,石油集团公司下属123户,社会加油站305户(民营);其中正常经营365户,拥有加油枪2516支。二是收入来源清。全面分析近2年民营加油站加油机销售数据、POS机及微信收款数据、开户行账户流水数据、便利店洗车店等附属销售数据,开展全行业税收风险分析。三是日常监管准。建立305户民营加油站管理清册,准确登记、动态更新“一账三表”台账数据,将年纳税额10万以上和四个加油枪以上131户纳税人纳入市局管理清单;管理分局每月最少3次随机抽查加油机、液位仪等实时数据,开展销售收入动态风险分析监管。

四、应用税收数据,助力税收中心工作

一是全力保障数据需求供应。应用省局GB***SE数据库,自主探索建立数据临时主题集120余张;为市、县两级各单位完成数据需求158项,供应数据900余万条。二是强化税收大数据平台应用。编写“大数据平台增加人员身份信息操作指南”,开展市县两级总局大数据云平台税务端权限清理,调整撤销用户权限52人次,保障数据安全。做好税郡通应用,制作IP地址管理台账,严格控制授权使用范围;组织市局科室和县区局,应用税郡通撰写专项分析报告10篇,择优上报省局2篇。三是协助省局开展好重点工作。协助省局开发税收风险应对全流程管理应用系统,并于4月10日正式上线应用。参加省局异常发票指标模型指标模型建设工作,累计上报算法模型8个,均被省局采用。参加总局大数据平台“税珍珠”数据智能分析算法的功能集中调研工作,累计编写珍珠链8000余条。参加总局驻北京特派办对宁波税务局层级审计的数据供应工作,累计完成数据需求20项。全电发票前端工作组,进行为期三轮的一体式测试工作,测试59个用例,完成测试报告59份。四是运用总局云平台大数据“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通过系统查询,为困难企业查询提供潜在采购商或供应商名单1260余家,截至目前,共实现“补链助企”项目25个,合计金额3700余万元,有效帮助了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五是督导做好跨区风险任务协作。上半年发起跨区域风险管理协作任务2条;接收省外任务39条,全部在24小时内及时转发并按规定期限反馈。

五、做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运维应用

一是高效运维。落实省局有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运维制度通知,组建市县两级专责运维团队,提高运维单处理质效,上半年提交运维任务12条,全部按期办结反馈关单。二是积极调研。应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组织开展专题分析调研,向省局上报《关于落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成效及建议》调研报告。三是推动完善。积极整理、总结日常使用电子税务局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上报省局问题处理意见建议21条。

六、稳步推进数风条线岗位练兵比武

一是选好备考人员。与省局多次沟通,明确备考人员选拔方式和标准,确定备考人员71名。二是用好专家团队。分别确定数据分析岗和数据应用岗两名业务骨干为专家团队人员,随时为备考人员答疑解惑,指导备战备赛。三是准备好学习资料。组织备考人员利用学习兴税平台学习的同时,积极与省局联系,利用M云学习平台提供资料开展学习。四是处理好工学关系。坚持以不给基层增加负担、不给备考人员增加学习压力为原则,着力化解工学矛盾,切实为基层单位和干部减负。五是做好培训集训。邀请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第三税务分局四名业务骨干分别就重点行业增值税风险案例知识、契税风险知识、土地增值税风险知识、后台脚本编写及前台功能介绍等内容为备考人员进行全面、系统讲解。根据备考人员业务能力和日常工作表现确定20人到市局集中,进行有针对性的研讨学习。六是组织好比武考试。根据市局比武方案要求,紧扣数风条线数据分析岗和数据应用岗两个岗位竞赛内容,分两次组织了市局比武考试,确保比武结果公平公正,达到了练兵比武目的。

2023年下半年工作谋划

深入落实省局聚焦“重点热点、主体责任、亮点突破、汇报宣传、有效成效、站位提升”抓工作思路要求,围绕退税减税、组织收入、风险防控中心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深化税收风险一体化防控监督

把握税收风险一体化防控监督工作初衷和本质,加强实地调研督导,细化组织编写税收征管操作指引,发挥以上率下表率作用,层层压实责任,撬动基层分局夯基础、严执法、防风险。

(二)强化税收风险应对质效

聚焦有效成效,抽调各县区局业务骨干人员,参与市局风险复核工作,以干代训提升县区局税收风险应对水平。适时召开应对任务讲评会,通报应对情况,督导县区局提高应对质量。

(三)加强税收风险分析防控

聚焦重点热点,发挥税收风险防控组作用,协同货劳、所得税、财行税等部门,做好退税减税风险防控;建立完善指标模型,开展好房地产、建安等重点领域风险分析核查。

(四)强化督导考核,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目标落实

密切关注省局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内容、时间节点,定期梳理盘点完成情况,及时对县区局数据进行查询、督导,全面抓好税收风险管理各项绩效考核指标落实,努力取得绩效优异成绩。

(五)推进数据分析应用

聚焦汇报宣传,加大第三方数据交换共享力度,应用大数据平台“税郡通”、“纳税人供应链查询”、“数据查”等功能,为组织收入、退税减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企业复产复工等提供数据支撑、助力分析。

篇3:

关于税务工作汇报材料稿件

同志们:

刚才我们召开了2023年上半年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学习了最新的信访工作条例,传达了省局《2023年全面推进依法治税重点工作任务》,本次会议议程全部结束。下面,借这次会议的机会,我就加强税务系统法治建设再强调以下两点:

一、认清形势,提升站位,充分认识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性

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税收领域的集中体现,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税务机关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主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成立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党史上首次召开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将***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税务机关作为政府行政机关和重要执法部门,必须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做好新时代法治税务建设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坚持全面依法治税,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使税务工作始终沿着法治的轨道运行。

(二)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是保障税务机关履行职能的必然要求。税务机关肩负着“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职责,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生命线,建设法治税务是税务机关履职尽责的根本要求和重要保障。税务机关只有坚持依法治税,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将法治要求贯穿到税收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才能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持续推动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三)推进法治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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