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篇)2023年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查自纠报告供参考

2023年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自查自纠报告供参考
(3篇)
(目录)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3260字范文
    2023年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全面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910字范文
    2023年医疗卫生领域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材料1850字范文
    
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方案3260字范文
    为深入贯彻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精神,落实省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袭燕在省级视频会上对我省纠风工作进行的部署安排,以及区卫健局对全区卫生健康系统纠风工作统一要求,认真做好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各项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院党委决定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院集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有关部署坚决落实到位,立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新起点,坚持以党建促纠风,完善医药购销用全程监管,规范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学术会议审办,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卫生健康环境,切实纠正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二、组织机构
    成立以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院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科学分工,各司其职,加强监管。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
    医院纠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纪检办,负责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1.违规私自采购和销售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等行为。
    2.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厂家、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等行为。
    3.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等行为。
    4.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或通过介绍患者到其它单位住院、检查、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等行为。
    5.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私自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等行为。
    6.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高档礼品或其它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7.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等行为。
    8.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要求、违规使用资金等行为。
    9.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等不当行为。
    10.违反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
    要坚持党对纠风工作的全面领导,大力加强医务人员思想政治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要充分履行党领导下的纠风工作职责,院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院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切实承担行风问题查处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职责。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崇高职业精神,传承“悬壶济世”的社会责任感、“大医精诚”的职业操守,大力宣传医务人员先进事迹,营造尊医重卫的社会氛围。
    (责任科室:党政办纪检办)
    (二)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要积极组织开展保障医保基金安全自查自纠专项整改活动,对超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无指征诊疗、高套病种、对临床药物试验项目纳入医保重复报销、虚假结算、人证不符、诱导住院、无指征住院,以及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等违反医保基金管理要求、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内控措施,积极整改到位。对自查自纠后仍出现问题的科室和个人要严肃追责。对涉嫌违规违纪的人员,在严肃依规依纪追究直接人员党纪政纪责任基础上,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交相关线索。
    (责任科室:医保办收费管理科纪检办)
    (三)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深入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和保供稳价工作,以药品带量采购扩围试点工作的开展为契机,完善医保支付与招标采购价格联动机制。要加大对商业贿赂的查处和打击力度,重点检查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回扣的行为。对查实的医务人员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涉案的医药产品经营者给予回扣的违法线索依法移交并将其列入合作企业“黑名单”。严厉打击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的不当行为。要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在合规、合法前提下开展医商交往行为,要建立健全双方交往合作的事前公示、事中监管、事后备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责任科室:药学部器械科科教科医患办满意废考核办纪检办)
    (四)坚决惩处患者身边“微腐败”。
    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多种途径,对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服务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赠送的“红包”礼金或其他不正当利益,以及“开单提成”、参与商品推销活动、私自泄露患者信息等违规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严厉处置。要及时将处理的案例通报公布,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责任科室:纪检办医患办满意度考核办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
    (五)规范医疗宣传行为。
    要全面排查目前在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点科室运行等情况,尤其是对“特色”、“自创”等技术的相关管理规范要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执行依法依规执业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相关管理制度,严禁夸大宣传或发布虚假信息。
    (责任科室: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党政办)(六)完善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机制。
    各相关部门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要重视及时向纪检办汇报工作,形成“一案多查”机制,将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向纪检办移交,对充当违规违法行为“保护伞”或漠视群众利益受损的部门和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纪检办)
    五、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阶段:2023年8月1日至8月10日。
    院党委制定开展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治理行动动员部署会,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规政策和相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要求、落实任务。要求各科室将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到每一位医务人员,实现人人知晓、人人重视、人人参与的目标。科室负责人是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行动的第一责任人,与院党委签订责任书,对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行动负总责。责任书一式两份,院党委书记、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科室负责人、院纪委各执一份。
    (二)自查自纠、整改落实阶段:2023年8月11日至8月20日。
    各科室和全院医务人员要逐条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工作,认真自查近年来科室或个人是否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收入,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如数上交到院纪委。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科室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认真受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投诉和举报。凡8月31日前能主动自查上交违纪违规所得并积极整改问题的,可依法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凡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又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科室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三)建章立制、强化责任阶段:2023年8月21日8月31日。
各科室要针对专项治理行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按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本科室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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