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通用资产,是指适用于各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需要的设备及家具,本文中的通用资产不包括专业类设备及家具。通用资产是固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位运行、开展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通用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逐渐提升,针对通用资产的管理逐渐强化,各单位对该项管理工作也逐渐向科学规范转变。近期,我中心由***等3位同志组成调研小组深入***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我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第一后勤服务中心、第三后勤服务中心、党政机关文印中心等单位,就通用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管理现状
    (一)资产配置科学规范。近些年,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与各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及地方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文件,2017年自治区财政厅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内财资规〔2017〕17号),根据机构职能、编制人数等,对配置数量、价格上限及最低使用年限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的管理,提升了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资产管理稳步推进。我局2021年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设备及家具管理办法》(内管办发〔2021〕43号),对我局通用资产内部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包含购置、管理、保养、维护、调剂、盘点、报废等全部环节,对局属事业单位通用资产管理作出了参考和规范。
    (三)资产清查力度加大。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近年来,自治区财政厅分别于2017、2022年组织开展了全区资产清查专项行动,督促指导各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进一步摸清家底,为资产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对于一些早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资产及时进行了报废处置。
    二、存在的问题
    我们在开展资产清查专项工作时发现,通用资产管理在制度流程、管理维护、清查盘点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结合这次集中调研,我们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在通用资产管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目前,通用资产管理主要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1号)、《***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来管理,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尤其是盘亏资产处置时缺少制度参考,导致因机构改革或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造成的盘亏资产无法处置,“销账难”问题长期未得到妥善解决,亟需财政等主管部门发布规范性、可操作性的制度或指导性意见。
    (二)责任意识有待增强。通用资产管理在机关单位运行中,是一项基础而繁杂的工作。多数单位“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较为突出,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不强、资产管理专业知识匮乏,导致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较为混乱。
(三)日常管理不够到位。一是采购与使用需求脱节。有的单位资产预算管理模糊,通用资产采购无预算或预算未细化,或者由于配置标准和采购过程中的限制,导致采购到的资产无法满足使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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