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区应急管理局X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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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11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溪市XX区应急管理局X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主要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为XX区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辖区内的工矿商贸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日常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等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协调、指导经济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三、行政执法检查
    (一)行政执法检查范围。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本辖区内高危行业和其它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X年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管的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48家,冶金建材等地面企业22家,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14家。
    (二)行政执法检查安排。X年度区应急管理局对各类重点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对各类一般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同时,按照省、市安委会要求,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共性问题,结合特殊时段和季节特征开展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一般每年组织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不少于2次。
    (三)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及要求。执法检查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或联合执法检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等形式,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调查询问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要求持证检查人员不少于2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参与检查。执法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在相应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中(一式两份),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归档留存。
(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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