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案
    按照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为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现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XX大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县(市)为主体,以改革为先导、向改革要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数字牵引、创新驱动,协同联动、系统集成,全面建立扩权赋能强县、营商环境提升、财政保障激励、资源要素支撑、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强化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供给。几块改革攻坚落实,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品牌,并抓好迭代优化提升,着力打造形成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的广东样板,为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强劲动力。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扩权强县和强县扩权改革
    1.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创新实施县(市)“点菜”,省、市“上菜”的菜单式赋权方式,分批向县(市)下放省、市两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行使,但未具体明确分级管理权限的行政管理职权,由县级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对权力事项授权下放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依法通过委托形式下放;对不具备普遍下放权限条件的事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县(市)申请放权。及时调整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建立与事权下放相衔接的编制、资金、技术等保障机制,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市政府办牵头,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市有关单位和各镇(街道)参与〕
    2.开展县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按照管理扁平、资源下沉、整合优化的改革方向,统筹优化管理层次和机构编制等资源配置,着力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体制,提高行政效能。选择若干县(市)探索“省直管县”,赋予其他地级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部分升级经济管理权限。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强化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县直部门派驻机构的统筹能力,依法赋予有条件的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市委编办牵头,市司法局和各镇(街道)参与〕
    3.开展“县直报省、省直达县”改革。参照财政“省直管县”方式,在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领域,对原需所在地级市审核、报省审批的事项,原则上由县(市)直接报省审批,并报所在地级市备案,省同步对地级市和县(市)部署安排相关工作。省各有关单位于2023年9月底前结合职能实际分别推进一批直报直达试点事项,简化审批管理流程。〔市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参与〕
    (二)优化提升县域营商环境
    4.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县(市)要对标一流开展营商环境攻坚行动,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强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统一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结时限等。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与中介服务事项对应关系,持续推广应用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政务服务事项,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线上线下诉求响应服务,畅通群众和市场主体反馈和解决问题渠道。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政府办参与〕
    5.完善“制造业当家”等企业服务机制。深化“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等改革,便利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健全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项目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下放审批权限等改革措施。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在企业上市、融资等服务中推行以企业信用报告代替行政合规证明。深化政策兑现集成改革,推动惠企政策集中发布、集中解读、集成受理、快速兑现,探索实施智能匹配、“免申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等办理流程,实行多税种综合申报,逐步推进“确认式”申报。推广实施“插电式”“信用+办电”等办电服务做法,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去不进入电力市场,支持储能探索参与电力现货和辅助服务交易。搭建全省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动态更新招商数据库和招商地图。〔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XX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廉江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廉江分公司参与〕
    6.完善综合监管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及时动态更新。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全面融合,创新实施“人工智能+”监管,完善按风险分级分类管理模式,提升监管效能,实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守住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安全底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参与〕
    (三)完善财政保障激励机制
    7.实施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行财政“省直管县”,省级资金、发文、指标、库款原则上全部直达县(市)。差别化确定不同区域的市县级财政支出责任,建立健全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动态调整机制。实施财政生态补偿与生态环境质量挂钩的差异化补偿机制,强化对承担生态保护、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等职责重要功能区域的财力支持。加大对老区苏区、民族地区、省际边界地区的财政保障力度。加强地级市对县域财政保障激励,对地级市缩小辖区内县(市、区)财力差距的,省级予以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XX市生态环境局廉江分局参与〕
    8.完善财政支持产业发展机制。实施做大产业扩大税源行动,建立完善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激励机制,综合税收增长、经济发展、环境质量等因素,省级对排名靠前的县(市)予以奖励。制定实施高质量建设制造强省财政支持政策措施。对符合产业有序转移政策的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的县(市)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建成投产的项目,在项目投产后择优遴选,省级予以奖励支持。鼓励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新建扩建标准厂房,省级综合建成面积、企业入驻率等因素予以奖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参与〕
    9.健全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申报使用管理机制,支持县(市)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专项债作为资本金。大力鼓励推动县(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支持整合升级城建、矿产资源、水务、旅游、工业投资等领域的功能性平台。鼓励实施资产证券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的原始权益人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县域项目建设。〔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公司及有关镇(街道)参与〕
10.创新财政金融联动机制。构建政府引导、国资主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引导基金体系,加强与国家级基金的合作,更好撬动社会资本投向县(市)发展重点领域和种子期、初创期项目。推动金融机构对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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