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资料汇编

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资料汇编

2024年4月

目 录

通知要求
    中办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1
会议精神
    1.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蔡奇主持并讲话 李希出席并讲话…………….3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1.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6
    2.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10
    3.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14
    4.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20
    5.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24
《条例》解读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权威解读《条例》修订…..28
    2.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37
理论、评论文章
    1.学纪、知纪、明纪、守纪…………………….49
    2.始终坚持严的基调 全面加强纪律建设…………..51
    3.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突出位置………..58
    4.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67
    5.如何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开展好警示教育?………..70

通知要求
中办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通知》明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通知》强调,党纪学习教育要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要加强解读和培训,深化《条例》理解运用。2024年度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4月08日 第01版)
会议精神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
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
蔡奇主持并讲话 李希出席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3日召开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听取党纪学习教育准备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蔡奇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希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次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为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提供了重要遵循。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通知》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深化对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要性和忽视党纪、违反党纪问题危害性的认识,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从严抓好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强化遵守纪律的自觉,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知行知止、令行禁止,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和合力。要准确把握这次党纪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会议指出,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逐章逐条学、联系实际学,抓好以案促学、以训助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准确掌握其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进一步明确日常言行的衡量标尺,用党规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
    会议强调,要压实各级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党员干部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要加强宣传引导,力戒形式主义,以良好作风保证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防止“两张皮”。
    李干杰、李书磊、姜信治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等参加会议。
    
  (来源:《人民日报》2024年04月04日 第01版)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23年1月9日)
    
    党性、党风、党纪是有机整体,党性是根本,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2022年1月18日)
    
    党规党纪是对党章的延伸和具体化,学好了党规党纪,就能弄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1日)
    “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德者必养其心。”党性教育是共产党人修身养性的必修课,也是共产党人的“心学”。
   ——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1日)
    
    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2024年1月8日)
    
    年轻干部必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守住拒腐防变的防线。
    ——习近平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22年3月1日)
    
    要经常对照党章党规党纪,检视自己的理想信念和思想言行,不断掸去思想上的灰尘,永葆政治本色。
    ——习近平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2019年3月1日)
    很多领导干部犯错误,最后在忏悔书中都说对党章和党规党纪不了解、不熟悉,出了事重新学习后幡然醒悟,惊出一身汗。如果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好了、掌握了,又自觉遵守了,防患于未然,就可以防止一些干部今天是“好干部”、明天是“阶下囚”的现象。
   ——习近平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12月11日)
    
    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年10月16日)
    
    要强化监督执纪,及时发现和查处党风党纪方面的问题,同时强化监察执法,及时发现和查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问题,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
    ——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8年12月13日)
    
    执行党的纪律不能有任何含糊,不能让党纪党规成为“纸老虎”、“稻草人”,造成“破窗效应”。凡是违反党章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行为,都不能放过,更不能放纵。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月20日)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2013年1月22日)

    (来源:“学习小组”微信公众号)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
  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经常同党中央对标对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及时校正偏差,不打折、不变通、不走样,决不能各行其是、各自为政。
  ——2022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讲话

  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全党形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要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2024年1月8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

    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
  加强纪律建设,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从思想上固本培元,提高党性觉悟,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涵养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
  ——2022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每一个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更加自觉地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进一步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习惯。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在党的纪律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根本、最重要的
  对党忠诚,就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019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不断坚守使命、担当使命,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
  ——2020年1月8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在党的纪律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时刻绷紧旗帜鲜明讲政治这根弦,在大是大非面前、在政治原则问题上做到头脑特别清醒、立场特别坚定,决不当两面派、做两面人,决不拿党的原则做交易,决不搞“七个有之”那一套。
  ——2022年3月1日,习近平在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党的政治建设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上,就要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辨别政治是非、保持政治定力、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的能力。提高政治能力,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只有从政治上分析问题才能看清本质,只有从政治上解决问题才能抓住根本。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炼就一双政治慧眼,不畏浮云遮望眼,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
    ——2018年6月29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和政治定力,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坚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不动摇,锲而不舍把革命先辈为之奋斗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
    ——2020年6月10日,习近平在听取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旗帜鲜明讲政治,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也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优势。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最重要的就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保持我们党的政治本色,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央政治局的同志要找准坐标、选准方位、瞄准靶心,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使讲政治的要求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
    ——2020年12月24日至25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
    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党的规矩,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搞特殊、有例外。各级党组织要敢抓敢管,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加强纪律建设,一是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二是要深入开展纪律教育,加强学习宣传教育,使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形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三是要狠抓执纪监督,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查处一起,提高纪律执行力,维护纪律严肃性。四是要养成纪律自觉,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按党章标准要求自己,知边界、明底线,把他律要求转化为内在追求,自觉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
    ——2016年1月1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以严明纪律规范党员、干部履职用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让党员、干部切身感受到党的严管和厚爱。
    ——2023年1月9日,习近平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

    涵养道德操守,明礼诚信,怀德自重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对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来说,加强自律关键是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能否做到慎独慎微,始终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干部要想行得端、走得正,就必须涵养道德操守,明礼诚信,怀德自重,保持严肃的生活作风、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特别是要增强自制力,做到慎独慎微。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要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任何时候都要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
    ——2019年3月1日,习近平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严以修身,才能严以律己。一个干部只有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总开关拧紧了,把思想觉悟、精神境界提高了,才能从不敢腐到不想腐。明代理学家薛瑄认为清廉自守有三种境界:见理明而不妄取者,上也;尚名节而不苟取者,其次也;畏法律、保禄位而不敢取者,为下也。我们共产党人为的是大公、守的是大义、求的是大我,更要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始终把党和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做一个一心为公、一身正气、一尘不染的人。
    ——2021年9月1日,习近平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
    清正廉洁作表率,重点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正确处理公私、义利、是非、情法、亲清、俭奢、苦乐、得失的关系,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坚决预防和反对腐败,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
    ——2019年5月31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从严从实加强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年轻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正确对待权力,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扣好廉洁从政的“第一粒扣子”。年轻干部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守住拒腐防变的防线。
    ——2022年1月18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讲话
    年轻干部必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经常对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看清一些事情该不该做、能不能干,时刻自重自省,严守纪法规矩。守住拒腐防变防线,最紧要的是守住内心,从小事小节上守起,正心明道、怀德自重,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
    ——2022年3月1日,习近平在2022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

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中华民族是重视道德、崇尚修德的民族,历来强调“道德当身,故不以物惑”,“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把加强道德修养、增强道德力量作为人生重要的必修课。
  ——2014年5月,习近平在河南考察时的讲话

  人格是一个人精神修养的集中体现。光明磊落、坦荡无私,是共产党人的光辉品格,也是干部应该锤炼的品质修养。要坚守精神追求,见贤思齐,见不贤而内自省,处理好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关系。要立志做大事,不要立志做大官,保持平和心态,看淡个人进退得失,心无旁骛努力工作,为党和人民做事。
  ——2019年3月1日,习近平在2019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永葆党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本色,关键还得靠我们党自己。在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的头脑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全党同志都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到克己奉公、以俭修身,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2022年1月11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
  领导干部的家风,不仅关系自己的家庭,而且关系党风政风。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和弘扬革命前辈的红色家风,向焦裕禄、谷文昌、杨善洲等同志学习,做家风建设的表率,把修身、齐家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要保持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严格要求亲属子女,过好亲情关,教育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明白见利忘义、贪赃枉法都是不道德的事情,要为全社会做表率。
  ——2016年12月12日,习近平在会见第一届全国文明家庭代表时的讲话

  所有党员、干部都要戒贪止欲、克己奉公,切实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造福于人民。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防止“枕边风”成为贪腐的导火索,防止子女打着自己的旗号非法牟利,防止身边人把自己“拉下水”。
  ——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我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各级领导干部,要严防在自己身上出现“裙带腐败”、“衙内腐败”。在查处的违纪违法干部身上都有一个特点,就是“裙带腐败”、“衙内腐败”体现得淋漓尽致,老子为官不正带坏了配偶子女,配偶子女不端最终把老子拉下水。领导干部对配偶子女等亲属一定要严格教育、严格约束。
  ——2020年1月13日,习近平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要慎独慎初慎微慎友
  我一直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这是两股道上跑的车。对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党纪国法都有明确规定,问题是没有落实好。对领导干部,要求就是要严一些,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2015年3月5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要管好自己的生活圈、交往圈、娱乐圈,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2018年3月10日,习近平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

  讲政治必须严以律己。中央政治局的同志必须修身律己,慎终如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友。要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自己的节操,做一个一尘不染的人。
    ——2020年12月,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
  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我经常讲,党员、干部要经常重温党章,重温自己的入党誓言,重温革命烈士的家书。党章要放在床头,经常对照检查,看看自己做到了没有?看看自己有没有违背初心的行为?房间要经常打扫,镜子要经常擦拭。要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经常进行思想政治体检,同党中央要求“对标”,拿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新期待“透视”,同先辈先烈、先进典型“对照”,不断叩问初心、守护初心,不断坚守使命、担当使命,始终做到初心如磐、使命在肩。
  ——2020年1月8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古人讲:“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没有敬畏之心,就什么乱七八糟的事都干得出来。有的人干了那么多骇人听闻的事,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知敬畏!干部一定要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不能在“月黑风高无人见”的自欺欺人中乱了心智,不能在“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的花言巧语中迷了方向,不能在“富贵险中求”的侥幸心理中铤而走险,不能在“法不责众”的错误认识中恣意妄为。
  ——2021年9月1日,习近平在2021年秋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我们要以顽强的意志品质,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让腐败分子在党内没有任何藏身之地!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持续纠治“四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2023年4月3日,习近平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组织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督促领导干部树立正确权力观,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2024年3月21日,习近平在听取湖南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时的讲话

    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要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向着理想信念高标准努力,同时要以党的纪律为尺子,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2017年1月6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找差距,就是要对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党章党规,对照人民群众新期待,对照先进典型、身边榜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找一找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找一找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找一找在群众观点、群众立场、群众感情、服务群众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找一找在思想觉悟、能力素质、道德修养、作风形象方面存在哪些差距,有的放矢进行整改。
    ——2019年5月31日,习近平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微信公众号)

《条例》解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权威解读《条例》修订

    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此次修订《条例》,将近年来我们党强化正风肃纪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固化为纪律规范,释放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以严明的纪律确保全党目标一致、团结一致、步调一致。
    此次修订《条例》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制度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条例》,从党章这个总源头出发,坚持全面从严,体现系统观念,做到科学立规,不断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修订后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关于总则。总则是《条例》具有统领性的基础部分,共5章48条,此次修订共增写5条,修改26条。一是丰富了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在第二条指导思想中增写“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自我革命”“推动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第三条总体要求中增写“坚守初心使命”“切实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等内容,明确纪律建设的宗旨目标和功能定位,强化各级党组织纪律建设责任和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纪自觉。二是坚持从严要求。在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又在“违纪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加以细化,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三是完善纪法衔接条款。在第三十条规定对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进一步细化处分情形,标定处分档次。四是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新增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做到“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在第十一条、第三十五条细化规定对党员撤销党内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以及党员依法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同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将第四条增写的“执纪执法贯通”原则落实落细。同时,借鉴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充实完善从轻减轻处分情形、党纪处分影响期计算规则、共同违纪数额认定标准、经济损失计算规则等内容。五是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将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具体化,在第五条中充实第一种形态处理方式,增写“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完善纪律处分运用规则,在第十九条规定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党纪责任等不同情形给予相应处理,推动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关于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条例》分则“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2条,修改12条。一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在第五十六条增写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二是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新增第五十七条,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三是促进对党忠诚老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第五十四条增写搞政治攀附行为的处分规定,并新增第五十五条,明确对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以及充当政治骗子行为的处分规定。四是规范政治言行,坚定理想信念。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六十九条明确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加强思想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在第七十条增写对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分规定,促进党员坚定理想信念,永葆政治本色。
    关于组织纪律。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与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17条,增写2条,修改7条。一是促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推动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要求,衔接《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在第八十五条新增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避重就轻行为的处分规定。二是推动增强组织观念。在第九十一条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境)但存在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在第八十条新增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摒弃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对组织光明磊落。三是保障落实人才评价机制。细化党章关于“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的规定,在第八十六条增写对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
关于廉洁纪律。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条例》分则“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28条,增写1条,修改18条。一是充实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总体要求。对标二十大党章修正案新增内容,在第九十四条增写“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为政清廉、不搞特权。二是细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条款。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在第九十八条增写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处分条款,在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六条等条款充实对滥发福利、违规接待、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以及擅自举办创建示范活动、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三是完善对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关于党员离岗后违规从业行为的适用对象,由原来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新增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离岗党员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

............试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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