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某镇“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有关某镇“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3年4月17日,浙江省武义县伟嘉利工贸有限公司厂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1人死亡;2023年8月5日,我市经开区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多人受伤;这2起事故均发生在分租、转租形成的“厂中厂”中,教训十分深刻。此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混乱、隐患问题多,火灾易发多发,且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全力防范遏制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X〔2023〕X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区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我镇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园中园”“厂中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单位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园中园”“厂中厂”风险隐患底数,强力推动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全面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全力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

分租、转租形成的“园中园”“厂中厂”。

三、整治重点

1.建筑合法合规。场所违规改建(改变原有格局、内部装修)、扩建或改变使用性质(车间改为仓库、宿舍、办公等),未依法报有关部门审批;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时的情况不相符;建筑结构存在安全隐患。

2.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违规动火动焊作业;电气焊作业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场所中的其他单位;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3.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4.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规在冷库使用易燃、可燃保温隔热材料;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5.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6.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分隔厂房、仓库;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7.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无法正常使用;未使用合格消防产品。

8.管理责任落实。未建立用火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未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出租人和承租人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未明确责任单位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进行统一管理。

9.初期火灾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保安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四、整治措施

(一)逐级明确一次消防安全责任。组织所有出租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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